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有关解释》的决定 ,
决定进一步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问题适用范围 ,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最高作权决定明确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法明临摹、
决定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确审作品发表认定 、决定进一步明确“公之于众”的理著认定标准,摄影、民事以适应网络和数字技术发展需要。纠纷同时增加一款 ,
据介绍,删去原司法解释中“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限定
,可以对其成果依法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
,与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范围等重点难点问题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
来源: 新华社
把“公之于众”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
